各县(市)区医保局,阳宗海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市监评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强化药品全流程追溯管理,夯实药品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基础,现就加强药品追溯管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明确时间节点,压实主体责任
目前昆明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追溯码接口改造基本完成,但追溯码上传率较低和上传质量不高(详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医保局追溯码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全流程追溯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一)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
(二)2026年1月1日起,定点零售药店需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二、强化工作要求,确保应扫尽扫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严格落实药品追溯码扫码上传,确保扫码数据真实、完整、及时上传,杜绝漏扫、误传、滞后等问题,确保每一盒(瓶)有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规范调整接口,确保规范上传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1.45》(详见附件3),接口2102(药店结算)、2207(门诊结算)、2304(住院结算)于3月17日进行调整,新增本次结算应上传最小包装药品追溯码数量、本次结算应上传耗材追溯码数量字段,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提醒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对照规范调整接口参数,确保追溯码信息规范采集上传。
四、问题反馈
各医药机构因机构等级、信息系统以及药品耗材在配送和上传等方面的不同,在追溯码的采集中会存在各类问题,为了提高追溯码采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医药机构可参考追溯码上传的常见问题(详见附件4)。
针对接口规范调整及采集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各定点医药机构可联系市医保监评中心系统运维部:0871—6591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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